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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YB已经就涉嫌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Meta和其他大型科技公司提出了几项投诉,该条例可能会对违规行为处以高达公司全球总营业额4%的罚款。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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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36元/股调整为14.2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1.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0.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5.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4.26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公司董事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低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64.26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投入金额6,380.62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1.69万元,截止2024年6月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1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2、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转入的节余募集资金3,538.81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2)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原计划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30,808.79万元,经调整后“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28,119.25万元,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849.27万元)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含利息收入1,231.04万元,包括“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利息收入849.27万元以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利息收入381.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注2]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4年1-6月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101,370.87万元,截止2024年6月末,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累计确认收入合计221,369.63万元,已达到预期收益。
[注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2024年6月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4: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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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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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定将上述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359.2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65.63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06.3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606.3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归属人数:414人(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85人、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130人,其中1人同时参与首次及预留部分)
●可归属数量:264.26万股(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14.7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49.54万股)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4.26元/股
●股票来源: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58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70%,预留114.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4.5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5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353人)的13.5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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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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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7月16日向3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85.9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13日向15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14.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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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64.26万股。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1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264.26万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
2、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85人
3、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14.72万股
4、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4.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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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13日
2、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30人
3、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9.54万股
4、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4.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64.26万股,总股本将由24,396.20万股增加至24,660.46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4.36-0.1=14.26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36元/股调整为14.2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5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5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部分有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1.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有1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为合格(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的0.3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中,2名激励对象评级为“不合格(C)”,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5.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有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若其已缴纳认购资金,则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和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等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76,976.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低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6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30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4-06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3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88559公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